
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
「遊學台灣」關懷特定青年補助要點
中華民國98年2月25日青肆字第09824601472號令核定
壹、目的
為給予離島地區及經濟相對弱勢之在學青年,有機會參與深度認識台灣的活動,特訂定本要點。
貳、名額與申請資格
一、名額:20名。
二、申請資格: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
(一)學業成績及品行均良好。
(二)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年齡介於15至30歲之在學青年。
(三)為本會所關懷之特定青年(離島青年或經濟相對弱勢青年)
1、離島青年:本案所稱之離島青年係指戶籍地設籍於離島地區(包含澎湖、金門、馬祖、台東縣蘭嶼鄉、台東縣綠島鄉),且當年度6月底前(不含應屆畢業生)仍於離島地區就學。
2、經濟相對弱勢青年:持有直轄市及各縣、市政府核發之生活扶助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,且當年度6月底前(不含應屆畢業生)仍在學之青年。
三、以未曾受領過本計畫補助之青年為優先。
參、申請程序
一、每人每年度以申請一活動梯次為限,申請人於申請時應檢附下列文件:
(一)申請書(格式如附件一)一式一份。
(二)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一份。
(三)學生證正、反面影本一份,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。
(四)符合本要點第貳條第二項第(三)款之資格證明影本一份。
(五)前一學年度成績單影本(操行成績不可低於80分)。
二、申請期限:當年度3月1日至4月15日止(以郵戳為憑)。
三、申請方式:將上述文件郵寄至本會(10055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青輔會第四處第一科,信封書寫「申請98年暑假『遊學台灣』關懷特定青年補助款」)。
肆、遴選方式
一、組成遴選小組:由本會組成遴選小組進行資格審查。
二、時間:當年度4月下旬。
三、遴選原則:以書面審查為主,錄選20名青年,若申請人數超過20人,以未曾受領過本計畫補助之青年為優先,若仍超過20人,則由本會人員公開抽籤,抽籤過程由本會監辦單位擔任公證。
四、遴選結果:
(一)本會將於當年度5月上旬行文通知錄選人員。
(二)暑假遊學台灣活動開放網站(http://youthtravel.tw/tour)報名時,請錄選人員自行上網報名,錄選人員所欲參與之活動,如因報名人數額滿,請另自行報名他項主題活動,如仍無法報名成功者,則視為放棄本次補助款資格。
伍、補助款核給標準
一、遴選通過者可免費參與由本會所策劃之當年度暑假「遊學台灣」活動乙次,並補助全額活動報名費用(以活動公告之費用為準)及交通費用(依第二項所述標準)。
二、往返活動地點交通費用補助標準:
(一)離島青年,補助1/2交通費(可搭乘客輪或飛機前往),依實檢據核銷。
(二)經濟相對弱勢青年,補助全額交通費(本島地區限搭乘公車、客運、台鐵前往,離島地區可搭乘客輪或飛機前往),依實檢據核銷。
(三)同時具備離島及經濟相對弱勢青年之身分者,擇最優交通補助費額度辦理。
(四)若活動報名費用已內含往返活動集合地點之交通費(如船票、機票等),則不再另行補助交通費。
三、錄選人員報名後,非因天候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未前往參與活動者,則視為放棄本次補助款資格,需自行負擔活動報名費用。
陸、補助款請領方式
活動結束後須檢附下列資料,據以向本會請款:
一、心得報告(以A4繕打1000字以上),並附活動照片。
二、活動收據。
三、領據(附件二)。
四、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(需有機構名稱及帳戶):請浮貼於領據上。
五、往返交通費單據:請浮貼於領據上。
柒、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
一、申請人各項資料請詳實填寫,如有塗改時,請申請人簽章。
二、資格證明文件欄中,請按第貳條第二項第(三)款申請類別必須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,並依第參條第一項所列文件順序,依序浮貼或裝訂於本申請書背面。
捌、其他附記事項
本規定所需經費由本會相關經費支應,惟年度預算用罄時得公告停止受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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